企业未给职工购买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由于企业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承担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29万多元。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于2019年4月入职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2020年4月4日,原告刘某在被告承建的某建设工程项目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受伤。
2020年7月22日,昭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2021年4月19日,贺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原告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等级柒级。
原告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2021年8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原告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等级陆级。随后,原、被告双方因就工伤赔偿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引发争议,起诉至昭平县法院。
昭平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被告某建筑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刘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98367.89元,扣减起诉前被告已经支付的130000元,遂作出被告尚应赔偿原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68367.89元的判决。该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林发强
LINFAQIANG
昭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庭长
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在受伤职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后,工伤赔偿的数额就能够精确计算出来。之所以经常出现此类纠纷,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一个工伤案件,不仅会给职工带来伤害,巨额的赔偿往往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依法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重要的是能够为企业承担工伤保险风险。
法官提醒
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注意留存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故是在工作时间或因工作原因引发、受伤害的事实等证据材料,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以便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
@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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